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及后续工作的通知
来源: 时间:2016-05-24

各学院及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实施细则》(2016版)与《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答辩、检查工作的通知》,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入答辩阶段。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

学生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后向学院(系)提出答辩申请,学院(系)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,以及具体答辩时间、地点安排。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:1.申请延长学制者;2.毕业设计(论文)评阅不合格者;3.论文或成果经查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;4.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。

二、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织

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遴选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: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学院领导组成(5-7人);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,答辩小组秘书(不含在3人小组内)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;具体规定请参照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实施细则》。学院应重视答辩会场的设计和布置,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答辩环境。各学院请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工作计划(包括答辩时间、地点)的电子版(请见附件1)于5月27日16:00前发至邮箱45777688@qq.com,或发送QQ离线文件 。

三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阅

毕业设计(论文)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,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,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。各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交叉评阅。对于评阅不合格的,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,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。

指导教师评阅意见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评语,应针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价。对于多名学生评语雷同的教师,学校将追究其责任。

请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实施细则》内容,严格把关论文质量和论文格式。

四、答辩时间安排

各学院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(含网上提交成绩)要求于2016年6月16日全部结束(含宣城校区,各有关学院及系部自行与宣城校区协调),学校同时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抽查工作。

学校将在本届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中,随机抽取学生参加校级答辩。各学院答辩开始后,届时校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与教务部教学办公室、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将负责全过程的质量检查。

五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评定

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应按照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评定五级记分制,各专业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%左右,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%以内。

六、毕业论文(设计)信息汇总表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总结上报

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自查和存档工作,学校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,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进行抽查,抽查的结果将纳入该学院年终考核指标中。各学院应准确地统计各类数据(见附件2),认真撰写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,并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上述纸质版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办公室(行政2号楼306室),电子版请发至邮箱45777688@qq.com,或发送QQ离线文件 。

七、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及优秀指导教师申报

学院应按照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认真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中遴选并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和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。学院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和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,应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。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需按分配名额申报,具体申报预分配名额见附件3。

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和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申报,须经本人书面申请,学生须经指导教师推荐,在院、系或专业进行大组答辩,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后择优推荐。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申报须本人申请,经院、系推荐同意情况下申报。相关申请书请于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网站进行文档下载。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和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16年6月28日前交送教学办公室(行政2号楼306室),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文件压缩打包请发至45777688@qq.com,或者发QQ离线文件 。学院申报校优的材料:《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汇总表》(附件4)、学生本人校优设计(论文)申请书、学生论文、教师本人优秀指导教师申请书,以上四份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交一份。

教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和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、确定。

八、毕业设计(论文)归档要求

各学院暑假前必须做好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归档准备工作(归档要求见附件5),并于2016年9月底前将毕业设计资料袋、交接表和承诺表全部移交教学档案馆统一管理。具体归档时间和要求由档案馆会同各学院协商确定。

教务部教学办公室

2016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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